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锦江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12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72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0学时。继续教育登记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教师每五年完成规范性培训应该不少于360学时,完成灵活性培训应不少于250学时。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70学时的上岗培训,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120学时,灵活性培训50学时,未完成规定学时及考试不合格的,延期转正。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
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
2、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4、教师参加成都市(锦江区)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举办的校本研修活动;
5、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发展讲坛、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工作站等研修活动;
6、教师按上级要求开展的网上学习和自学反思;
7、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
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活动;
2、教师参加职业技能检测并达到相应等级;
3、教师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科技知识和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的;
4、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试卷分析;
5、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过程管理和考核、有总结并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的校本研修。
6、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量计算标准
规范性培训学时折算
1、教师参加省、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以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计算学时依据。
2、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属师范专业或与教师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的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或第二学历教育,凭成绩通知单,1学年记30学时。
3.、教学研究活动
(1)教研活动(教材分析):参加省、市、区级教研活动(教材分析),主讲(示范)者,分别以9、7、5学时计,听讲者,区级的每半天以3学时计,省、市级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学分证明为依据。
(2)公开课: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记学时(校级除外)。
级 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片、区级 |
折算办法 | 实际时数×7 | 实际时数×5 | 实际时数×3 |
(3)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竞赛等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市)县级 |
一等奖 | 20学时 | 15学时 | 10学时 | 8学时 |
二等奖 | 15学时 | 10学时 | 8学时 | 5学时 |
三等奖 | 10学时 | 8学时 | 5学时 | 3学时 |
教师经任职学校同意,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指导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按上表折半记学时。
(4)学术研讨会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获奖证书或发表的文章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计算学时。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片、区级 | 校级 |
学时 | 20 | 15 | 10 | 8 | 4 | 2 |
(5)课题研究
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依据课题结题证书,主研人员按课题级别计学时,参研人员按主研者学时的1/3计算。课题主研人员学时计算办法: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片、区级 | 校级 |
学时 | 40 | 30 | 20 | 10 | 7 | 5 |
.(6)专题讲座(研讨)
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研讨)的听讲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按实际听讲时间计算学时(1小时记1学时)。
主讲者以聘书、讲稿或课表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
级 别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折算办法 | 实际时数×9 | 实际时数×7 | 实际时数×5 | 实际时数×2 |
(7)名师带徒
承担指导区内教师教育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指导任务和职责的教师,以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为依据,按每次4学时计。(指导教师以区教育局安排的为准)
(8)送教活动
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送教培训活动。送教者每半天按级别计。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学时 | 12 | 10 | 8 | 6 |
4、开展校本研修:
成都市教师发展基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计划、活动记录、总结等材料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圆满完成任务,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和市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审核确认的,一年计36学分。
锦江区教师发展基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计划、活动记录、总结等材料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圆满完成任务,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确认的,一年计20学分。
5、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发展讲坛,教师专业发展导师工作站学习研讨活动,每半天记4学时。
6、教师参加成都市网上学习:
(1)参加视频课程学习,最多可记20学时。(2)教师自主读书以网上提交读书笔记为准,最多可记8学时。(3)教师自主学习自学反思以网上提交自学反思笔记为准,最多可记8学时。
7、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按照规定计算学时。
灵活性培训学时折算
1、师德修养
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年有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记5学时,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道德行为的不予计算学时。
2、职业技能训练
教师按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统一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训练,以检测证明为依据,按检测级别计算学时(每一项达五级记15学时、四级记20学时、三级记25学时、二级记30学时、一级记35学时)。
3、教师参加由人事部门举办的晋升职称考试合格每科记50学时。
4、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试卷分析;每次记10学时。参加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每次记5学时。
5、校本研修:
(1)学校教研活动:按正式活动时间折半计算学时。
(2)学校公开课(研究课):听课者按听课时间折半计算记学时。主讲者按一次4学时记;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
(3)竞赛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赛课活动,按照获奖等级记学时。
级别 | 校级 |
一等奖 | 3学时 |
二等奖 | 2学时 |
三等奖 | 1学时 |
(4)听课笔记:5节课记1学时,最多可以记10学时。
(5)指导教师:承担指导校内教师教育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指导任务和职责的教师,以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为依据,按每次2学时计。(指导教师以学校安排的为准)
6、自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任职学校安排或认可的自学,有自学笔记、心得者,每学期最多记10学时。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原则
1、 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任职期内的职责之一。
(1)试用期内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完成170学时的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学时量者,延期转正。
(2)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数的情况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晋升和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任职期内未完成累计学时者(除特殊情况外),视为任职期内考核不合格。
(3)在本学年度内,有1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学时的,该校(单位)教师教育负责人两年内不能参加综合性评先。
2、秉公登记与计算学分,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3、若培训活动的项目或登记内容有交叉重复的,一律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第六条:继续教育登记办法、
1、申请:教师完成规定的学时后,持相关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向学校提出验证申请。(参加区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以区教师进修学校颁发的加盖了教师继续教育专用章的学时证明为准)。学校教师教育管理员根据原始记录进行审核、登记、保留存档(五年)并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教育研究室将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有虚报学时将取消学时认定)。
2、审核: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对申请者的活动内容、学时进行审核。
3、验证: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审核合格的教师,颁发《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书》。
第七条:审核的时间、地点和上交材料:
时间:每年的6月下旬(审核纸质材料),9月(审核网上材料)。
地点: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
所交的材料:市表1:成都市中小学继续教育规范性和灵活性学时送审报表(评职称表)
市表2:规范性学时送审报表
区表2:锦江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高中老师用登记册)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起执行
(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老师按照市上文件执行。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