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安全与保密
1. 分配给各用户的帐号及口令,只限于授权的科室或个人使用;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网络IP地址,一旦发现,将停止该用户的网络连接。
2. 所有计算机应安装正版软件,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网络版、单机版杀毒产品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严禁私自安装盗版软件,违者将按照学校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各科室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进行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应立即上报电教组。
4.电教组应及时关注业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计算机参数,避免计算机病毒侵袭。
5.所有计算机使用软盘或光盘时必须确保软盘或光盘无病毒。
6.依据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对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
7.所有员工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8.设立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学校机密的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9.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10. 用户入网访问需对用户名及口令进行识别和验证。用户口令长度应不少于8个字符,口令字符最好是数字、字母和其他字符的混合。
11. 网络管理员应该控制和限制普通用户的帐号使用、访问网络的时间、方式。用户帐号应只有系统管理员才能建立,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口令。系统管理员应该从最小口令长度、强制修改口令的时间间隔、口令的唯一性、口令过期失效后允许入网的宽限次数等几个方面对口令加以限制。
12.对重要的学校电子文件、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此类文件和数据。
13.计算机操作人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14.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15.所有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对已共享的资料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数据备份
1.各科室对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于每周五制作数据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2.电教组使用备份设备按照备份作业计划对服务器上的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
3.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网络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存。
4.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管理员岗位职责
1.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4.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5.在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计算机安全员应随时响应,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调遣,承担处置任务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