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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

电教工作考核细则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第一中学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数字化校园,教导处和电教处根据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和高新区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课任教师考核

 

      对课任教师考核由基础分和奖罚分组成。基础分包括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60分和教学资源制作40分;对完成规定情况和电教教材、器材借用情况实行奖罚分。期末按一定比例计入教学业务考评总分。

 

      (一)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60分)

 

      认真上好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合理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教师一般应使用多媒体设备。全学期累计使用次数班均不少于应审备课数的30%。对多于量标者,视次数酌情奖分,最高不超过20分;使用量标班均不足应审备课数的10%的,本项不得分。

 

      (二)教学资源制作(40分)

 

      每学期按上传资源的要求完成自制课件与同步电子教学设计(可代替书写备课)数量规定:语、数、英各学科分别不少于15个,其它各学科不少于8个。不符上传资源要求的课件、教学设计不记分,课件无同步电子教学设计的减半记分,电教处将定期清理不符上传资源要求的课件等。不达量标一半者,该项不得分,对超过规定数量者,视次数酌情奖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电教管理人员考核

 

      电教管理人员考核分数由基础分和奖罚分两部分组成。按照学校对电教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为基础分。奖罚分规定如下:

 

      1、认真按学校规定做好分管的电教设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在各级检查中获得好评,奖1-2分。不能完成分管工作,扣1-2分。

 

      2、重视设备维护、保养,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做好设备的一般维修工作。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奖1-2分,达不到扣1—2分

 

      3、因操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失误造成损失,视情况扣2-5分。

 

      4、能按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因个人失误造成损失,每次扣1分.

 

      5、做好负责特种室防火、防盗、防潮、防雷击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做好安全检查,排除隐患,避免发生事故。防范不够扣1—2分。

 

      三、其它奖罚规定

 

      1、电教教材、器材借用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的借阅规定,借取自己所需的电教教材、器材,教师要积极借阅,按时归还、无损坏、丢失。借用时间规定如下:需一学期使用的电教教材、器材,在放假前归还,其它电教教材不应超过一个月、器材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以方便他人借用。不按时归还,超期限每周扣2分;损坏、丢失每件扣5分。

 

      2、教师到教师讲课室应爱护机器设备,保持室内清洁,不得违规操作,不准随意拔插各种接口,如有人为设备损坏,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教学无关的网站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非教学人员借用电教教材、器材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不按时归还,超期限每周扣2分;损坏、丢失每件扣5分并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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