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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四川省东汽八一中学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根据四川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川卫发〔2016〕1号)文件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包括补办)将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停止,如有需要,请及时到社区咨询办理。政策解释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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