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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九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办法(试行稿)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亳州九中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亳州九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了规范我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教科研课题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确保学校各类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我校教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课题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研究工作小组,课题研究工作小组由教科室牵头。

2.            教科室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教科研队伍建设,组织课题组间交流研讨与观摩,注意收集教科研信息,推广教科研成果,并负责课题资料归档。

3.            教科室负责制定学校学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负责对已获立项教科研课题实施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的实施情况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二.  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1.            学校教科研室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不经过学校单独参与上级的课题立项申请的,不享受学校课题立项的相关待遇。

2.            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同级同类课题。

3.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有效性,国家级,省级各类课题研究不能超过1项,市区级各类课题不能超过2项。

4.            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三.  课题的日常管理

1.            立项课题研究实施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2.            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负责人负责向教科室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研究开展情况等)。

3.            立项课题在研究时,课题负责人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

4.            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5.            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确需要做人员变更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变更报告,阐明理由,并上报相关部门提请批准,相关部门批准后,调整出该课题的人员不再享受该课题的相关待遇,新增人员可以享受以后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和相关待遇。

6.            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参与人员不再享受该课题的相关待遇。

(1)课题立项后,无故不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小结报告的;

(2)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差距太远的。

四.  课题结题与鉴定

1.            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按照计划中的时间段申报结题,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            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上报。

3.            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教育产品(仪器、教具等)等。

4.            课题鉴定验收时,课题组成员每人至少有一项阶段性成果,包括实验过程中公开发表或获奖的属于本课题成果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课件等,否则视为未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

5.            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主动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不再享受该课题的相关待遇。

五.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六.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亳州九中课题研究领导小组。

亳州九中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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