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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意见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第一中学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大厂矿企业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进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党中央、国务院从确保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综合国力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民族振兴,教育是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是灵魂。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同时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者和青少年的引路人。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


  2、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赢得了全区各族人民的信赖与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师德建设的宏观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对师德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困难与挑战面前,一些地方对师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学校存在着对教师轻思想素质重业务能力的现象;一些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淡漠,甚至不讲师德、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教师的失德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尽陕建立教师队伍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有效激励机制、师德监督机制和师德评价机制,努力改进师德建设的内容、方法和手段,把中小学师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法》为依据,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动力机制,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


  4、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先进性原则和规范性要求与底线原则相结合。要坚持师德的先进性原则和规范性要求,崇尚师德、弘扬师德,以最高理想为精神支柱,团结和动员广大教师为科教兴区大业而奋斗;同时要从当前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共性问题入手,从教师的基本行为抓起,针对不同时期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师德底线要求,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整体师德水平。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要继承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又要适应新情况,借鉴世界先进文明成果,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创新,使师德建设不断达到新的境界。


  --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要把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思想工作与政策导向,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奖优罚劣,扶正祛邪。


  --当前要求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立足当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重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


  三、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5、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当前实际,师德建设要坚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基本要求,以阶段性职业行为禁行规定为底线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使师德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6、教师要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爱祖国、爱人民,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把本职工作和个人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联系在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好自己的光荣职责。志存高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应当成为广大人民教师的职业理想和抱负。


  7、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是人民教师的天职。


  8、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思想,要建立和谐、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关心、爱护、理解、帮助全体学生,高度重视学生品德修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要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9、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不仅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要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廉洁从教;要团结同志,精诚合作;要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要以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影响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

  10、教师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进取,与时俱进。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是教师职业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要求。


  四、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依据与措施


  1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实施师德建设。


  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师守则》和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我厅制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师德建设工作有据可依,有可操作性。

  12、大力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


  --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围绕教师节主题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师德宣传工作要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经常性与抓住突发性事件相结合。要树立校内师德标兵。


 

       --在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的同时,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大力弘扬主旋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的精神风貌。


  --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全国师德论坛分论坛,交流经验,研究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建设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师德报告团进行巡回演讲。原则上旗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盟市每两年组织一次,自治区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力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模范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先进形象,振奋教师精神。


  1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要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中思想品德素质的考核办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教师思想道德的考察鉴定工作。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为教师。


  --各盟市在原有师德考评制度的基础上,进步完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体系。要将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要褒奖和鼓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戒;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班主任激励机制。要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提高班主任的津贴;校内分配应当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适当倾斜;在教育硕士学历教育中增设中小学德育研究方向,招收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班主任学习深造;要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聘职务的重要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


  14、强化师德教育工作。


  --在新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将师德教育作为必修课程,加大学分比重,师德课程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在各类培训中,必须进行分层次、多渠道和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结合案例,切实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定期师德教育专题培训。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新任校长和教师进行上岗前教师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实行师德表现末位淘汰制,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进行重点师德培训教育,培训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


  --举办师范教育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内容,对未来新教师普遍进行师德观念的教育,并在相关课程中注重渗透师德教育。

  15、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借助评估手段,定期了解师德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建立学生及学生家长和社区对学校师德建设的监督机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家长委员会,使之成为沟通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桥梁,也可通过教师家访、校长接待日等方式,及时了解家长的意见。学校要采取教师自评和互评、学生及学生家长测评、社会评价与学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学校师德建设情况,发挥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师德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


  --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生教师重大失德事件,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到我厅。对于隐瞒不报、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投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师德监督举报电话,悬挂师德举报箱,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师德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师德建设工作,务于第二年度1月底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师德建设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每年进行一次全区师德状况专项调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不断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法>办法》,尊重教师劳动,关心教师成长,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不向教师乱收费、乱摊派,多为教师办实事;要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及相关待遇的落实,要保证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为教师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逐步优化师德建设的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师德建设的领导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在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部门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中小学师德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师德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要集中学校、专家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师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要定期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工作部署,坚决纠正师德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

  18、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建设实施方案,要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宗旨。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员教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的积极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师德建设新经验,探索师德建设规律,指导全面工作。


  20、切实落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有关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师德建设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对当地师德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走过场、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法>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l、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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