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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

高新一中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办法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第一中学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教师评价分配制度,建立奖勤罚懒、优质优酬、促进备课组团队合作的激励机制,实施教学质量目标管理,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是针对考试科目, 均以与青山区统一考试 (包括供卷考试) 为依据,以各学科区内排名、教师所代班级学科前 30%人数和后 30% 人数的比率及教师教学工作量作为考核内容。具体办法如下: 

 

     1、备课组均分区内排名考核(60%------A 学期末,依据与青山区统考和供卷考试成绩统计,比较我校各学科在 区内各所学校的排名进行给分。一至七名分别加 100807060、 504030 分。 (初三毕业年级第二学期成绩以毕业考试成绩进行统 计) 2、前 30%和后 30%学生数比率考核(20%------B ①、同备课组中,计算教师个人所代学生进入年级学科排名前 30% 人数与所代学生总数的比率 a ②、同备课组中,计算教师个人所代学生进入年级学科排名后 30% 人数与所代学生总数的比率 b ③、教师该项最后得分=(ab)×20 3、学科工作量考核(20%------C? 工作量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作量得分= 20 周标准工作量 ×实际周工作量 周标准工作量:按学校既定工作量为标准(如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工作量,以上级为准) 

 

     说明: 1、 毕业年级中考奖励和统考年级学科奖励依据教科室奖励方案进行; 2、跨年级代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分两种情况计算,以主要年级代课成绩为主和分年级计算取平均值; 3、 如遇区内不组织统考, 备课组均分考核按学校原方案进行并占 80%, 前后 30%人数比率考核,仍按本方案执行; 4、学科工作量是指课务量,不考虑兼职管理工作量; 5、每学期末,以最后一个月代课班级情况为计算对象; 6、非考试科目按原方案进行考核; 7、教师个人最后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得分 D=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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