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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第一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07日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第一中学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包头稀土高新区第一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要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班主任要强化教育,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对学生道德品质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故意破坏公物的人和事,全体师生均有责任、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一、公物的使用与安全 1、班级公物包括多媒体设备(电脑、机柜、投影仪、电子白板等)、课桌、椅子、讲桌、黑板、门、门锁、窗户、玻璃、窗帘、纱窗、开关、插座、日光灯、班主任介绍牌、班级公示栏、饮水机、清洁工具柜、清洁工具以及不可移动的地砖、踢脚线等。 2、班级负责公物除教室内的物品以外,本班教室北面外墙面上的消火栓柜(包括玻璃和柜内的灭火龙头、水管)、疏散通道标志灯、走廊上与本班级对应墙面上的窗户、暖气管道等。另外,将不属于以上范围内的本楼层转角处和楼梯间的消火栓柜、窗户、暖气管道、灯具、防火门等,由打扫该环境区卫生的班级负责。 3、学校总务处要加强班级公物的管理,每学期对公物进行两次全面的维护,平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班级公物集中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公物保管及维修档案。 4、实行班级公物使用责任制。教室里的设备由总务处发放,各班公物管理要责任到人,每件物品都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统一粘贴标签,每人一套,学生自己保管,三年不变。 5、学生在使用公物时应该加倍爱护,每班应安排两名公物维修员,要及时加固公物上的螺丝等零配件。桌椅、门窗等物品上掉下来的零配件要收集保管起来,以备维修时使用,绝对不得当垃圾倒掉。 6、严禁在墙壁、桌椅、黑板、班门等上面刻划、踏踩等。保持墙面干净,不能有手、脚印及其它污迹,墙面上不允许随意张贴,有油漆或涂料的墙裙上不能张贴任何图案。不能在墙壁上乱钉钉子,桌椅应离开墙壁一定距离,以防止蹭坏墙面。 7、不要在走廊内打闹、追逐,以防止把消火栓上的玻璃或疏散标志灯上的玻璃打碎。不能把教室门当作娱乐工具,在门内外推挤打闹,或者故意锁上门不让其他人进出。 8、放学后或有活动全班学生离开教室时,要及时锁门、以防止丢失物品及有外班级或者外来人员损坏本班物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全班学生离开教室,如上体育课、电教课、实验课等,为能有效监管走廊的公物,可以让其他班级代为监管。 9、注意用电安全,教室内所有电器的维修均由学校总务处人员或找专业电工统一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理。任何学生不得打开走廊墙上的电匣箱,不得乱动乱按疏散通道标志灯。注意节约用电。白天、晴天要及时关灯,每天放学后关闭多媒体及饮水机等所有电器的电源。严禁乱拨动开关。 10、注意保护好多媒体,多媒体的灯泡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没有必要,不要打开投影仪。严禁不经过老师同意使用班级内的多媒体进行听音乐、放电影等娱乐活动,禁止学生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与多媒体电脑进行数据拷贝,以免传染电脑病毒。 11、暖气管道不能踩踏,重压,不能乱拧阀门,学生座位要离开暖气管道60cm以上,以防暖气跑水喷出热水伤人。窗户不能频繁开合,有打不开的窗户绝对不要硬拽,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关窗户。不是自己班级范围内的窗户不能开关。遇有大风要及时关窗户,以防打碎玻璃,冬天尽量少开窗户,以防冻坏暖气设施。 12、班级在打扫教室和走廊卫生时,先用扫帚清扫垃圾,然后才能用拖布拖地,不能不清扫垃圾,直接拖地将垃圾和污水混在一起,这样倒水时容易把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堵塞。走廊上有灰尘时用大尘推,尘推绝对不能沾水,不能在湿的地方使用,否则会降低除尘效果。 倾倒垃圾应直接倒在教学楼外面东墙下的大的方形塑料开盖垃圾桶里,不能倒在卫生间的废纸篓里,也不能倒在圆形的铁质固定垃圾桶里。倒污水时,要等所倒的污水排干净才能离开,有堵塞的要疏通,并冲洗干净。 学生上卫生间,统一使用操场南看台后面的厕所;课间洗手及值日生打水,统一使用教学楼内本班级所在楼层的洗手间。 13、不得在教室内及校内其它地方及学校周围玩火,点燃纸张、落叶等易燃品,以防发生火灾。 二、公物的变动与交接 1、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派专人将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清点交给班级,并要求班主任当场验收签字。学期结束,班主任必须和总务处财产管理员依章登记,交接清楚。将教室里贵重物品及时清点上交总务处保管。 2、班级财产由总务处安排确认之后,各班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增加或减少(如有学生转入或转出等),须报总务处进行登记,不得擅自变更。交回的物品应该是完好的,有损坏的修理好才能交回。 3、班主任中途交替时,应将公物清单上的物品交接验收。 4、调换教室时,除学生桌椅、饮水机、清洁卫生柜、清洁工具随班带走外,不得搬动其它任何物品,尤其是讲桌、多媒体、班主任介绍牌。调换教室的双方班主任也应当将公物清单上的物品交接验收。 三、公物的赔偿与维修 1、班级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物品自然损坏,或属正常损耗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学校负责修复;对学生无意中损坏的公物,原则上按原价作出适当赔偿;对个别学生故意损坏,或不按要求使用损坏、或在教室内或者走廊推搡、打闹而损坏的公物,则按原价2倍以上赔偿,并对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报政教处扣除班级量化考核的相关分数。(特别说明:打破消火栓玻璃的,相关学生每个扣除班级量化考核5分。) 2、若班级公物损坏的责任人不明确,则由所在班级负责赔偿并报政教处并扣除班级量化评比的相关分数。所在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3.如损坏的公物相关责任人自己无法修复,需学校出面请技术工人修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总务处随时检查各班级公物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公物损坏严重或丢失未及时上报总务处作出赔偿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向政教处通报,建议取消其评比先进班级资格。 高新一中 总务处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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