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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四川省东汽八一中学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暂行)

2013年09月27日   来源:四川省东汽八一中学政教处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中学生自控能力薄弱,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日益显露出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通过学校统一安装的固定电话或老师的移动电话完成。

第二条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确有要求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名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2.经批准允许携带手机的住校学生周日晚到校后自觉将手机交到班委会,由班委会统一交政教处代为保管,离校回家的当天下午取回,并保证遵照本规定文明、规范使用手机。住校生上交的手机由政教处代为保管,若发生偷盗遗失,学校有责任追查,在学校尽力也无法追回的情况下,每部手机无论何种品牌和新旧只能获取50-100元的赔偿。获准允许携带手机的非住校生,手机自己保管,遗失自负。

3.经批准允许携带手机的学生只能在上学和回家途中使用手机,行课期间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并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学校任何一位教职员工均可对违规使用者予以提醒、劝诫直至收缴并交到班主任处、年级组或政教处,期末时由家长到校领回。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1.经申请获准携带手机的学生,在允许使用手机时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听歌、聊天、游戏、收发传播不良信息等。

2.住校学生在就寝铃声响后违规使用手机者,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处理。

3. 学生带手机进入考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收缴所使用手机,并给予校纪处分。

4、为确保用电安全,严禁任何学生在校给手机电池充电。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使用手机规定的一律给予收缴处理,且在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

2.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班级、年级常规考核分的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教育甚至公开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5.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学生带手机申请程序:

班主任到政教处领取申请单     学生在班主任处领取申请单     学生填写申请单、家长签字      班主任批准、申请单留存     班主任将本班被允许带手机的学生名单汇总交政教处备案。

四川省东汽八一中学

2013-9

四川省东汽八一中学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暂行)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中学生自控能力薄弱,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日益显露出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通过学校统一安装的固定电话或老师的移动电话完成。

第二条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确有要求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名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2.经批准允许携带手机的住校学生周日晚到校后自觉将手机交到班委会,由班委会统一交政教处代为保管,离校回家的当天下午取回,并保证遵照本规定文明、规范使用手机。住校生上交的手机由政教处代为保管,若发生偷盗遗失,学校有责任追查,在学校尽力也无法追回的情况下,每部手机无论何种品牌和新旧只能获取50-100元的赔偿。获准允许携带手机的非住校生,手机自己保管,遗失自负。

3.经批准允许携带手机的学生只能在上学和回家途中使用手机,行课期间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并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学校任何一位教职员工均可对违规使用者予以提醒、劝诫直至收缴并交到班主任处、年级组或政教处,期末时由家长到校领回。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1.经申请获准携带手机的学生,在允许使用手机时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听歌、聊天、游戏、收发传播不良信息等。

2.住校学生在就寝铃声响后违规使用手机者,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上交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处理。

3. 学生带手机进入考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收缴所使用手机,并给予校纪处分。

4、为确保用电安全,严禁任何学生在校给手机电池充电。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使用手机规定的一律给予收缴处理,且在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

2.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班级、年级常规考核分的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教育甚至公开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5.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学生带手机申请程序:

班主任到政教处领取申请单     学生在班主任处领取申请单     学生填写申请单、家长签字      班主任批准、申请单留存     班主任将本班被允许带手机的学生名单汇总交政教处备案。

四川省东汽八一中学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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