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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25日   来源:亳州九中   字体:【  】共有评论0条

 

人〔2015〕136号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组织部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名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中小学、区直学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115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原则

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骨干教师须已取得教坛新星称号,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已取得骨干教师称号,申报特级教师须已取得学科带头人称号。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特级教师。直接申报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各类总数的20%。

三、推荐名额

全区市教坛新星71名,骨干教师35名,学科带头人23名,特级教师11名。

(一)各中心校、区直学校在职教师人数在300人以下的,每单位可推荐上报教坛新星人选2名;在职教师人数在301人以上的,每单位可推荐上报教坛新星人选3—4名。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申报人员符合评审标准的,各单位均可推荐上报。

四、评审推荐办法

(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实施辖区内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

3.区级评审。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实施细则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市分配名额等额上报市级审核认定。

(二)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

3.区级初评。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成立推荐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实施细则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按市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推荐上报市级评审认定。

五、实施细则

制订《谯城区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组织领导

成立谯城区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均平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阮中海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朱  军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李井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王体亮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梁  军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萌  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王贵成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

主  任:王贵成(兼)

成  员:蒋  威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            

区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区人社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市级名师参评人选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研室。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5535991、5510280、5523134。

(三)严格规范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联系人电话:区教育局人事股  李迎新  5523134

区教育局教研室  李春雷  5523909  

附件:1.谯城区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亳州市2015年3116名师工程     评选报名表

     3.亳州市2015年3116名师工程     评选简明登记表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组织部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谯城区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115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办法

 

1.必备条件审查——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必备条件中有一项不符要求,该人选即视为不合格,不参与下一环节的评审。

 

2.加分条件审查——对参评材料中的加分条件进行得分统计。

 

3.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对教坛新星和骨干教师参评者进行公共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闭卷。

 

4.合分排名确定推荐人选——①以上第2、3两项得分之和为各教坛新星和骨干教师参评者最终得分,按得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评审上报人员名单。②以上第2项得分即为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参评者所得总分,按总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二、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点

 

地点:亳州四中

 

三、各项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必备条件

 

A、教坛新星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任教五年以上。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教研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胜任教学工作并在同层次学校班级教学评比中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突出。

 

3.参选者需提交本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设计。

 

4.参选者均须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5.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或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四)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B、市骨干教师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取得市级“教坛新星”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农村学校在中心校)教学评比中成绩突出。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中心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近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参选者均须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 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

 

1.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

 

5.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骨干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C、市学科带头人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区级以上)同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3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3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或获得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3次,其中获一等奖1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以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2人次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3人次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D、市特级教师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龄13年以上,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3.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区级以上)同等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4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

 

4.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近五年来,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2次。

 

6.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年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被推广。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有3人次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2人次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申报破格评审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市特级教师2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市学科带头人),省级(市特级教师)以上表彰。

 

(四)申报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第二部分:加分条件

 

(一)各类教学评比活动

 

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交流的各类公开课活动,或者学科竞赛活动,获国家级的加10-8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下同);省级的加8-6分;市级的加6-4分;区级的加4-2分。参加展示交流的,按同级别二等奖计分(下同)。

 

(二)教育教学辅助类活动

 

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非教学评比活动如科技创新大赛、艺体类比赛、教学具制作比赛、教学课件制作比赛、教学教研成果评比(第一署名人)或其他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9-7分;省级7-5分;市级5-3分;区级3-1分。

 

(三)论文发表及专著出版类

 

论文是指在有正式刊号或省内准印号的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包括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名义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不予认同),第一署名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习题集、学习指导等教辅用书),独立写作人10分,主编6分,参编人5分。

 

(四)教育课题科研成果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并通过专家鉴定的教育科研成果,课题组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成员分别得:国家级10、6、5分,省级8、5、4分,市级6、4、3分,区级5、3、2分;获得优秀等次的加倍得分。

 

(五)专业知识考核

 

各参选者专业知识能力考核按得分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各占25%,不合格者不得分,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加6分、8分、10分。

 

(六)奖励加分

 

1.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获优秀班集体的,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

 

2.个人荣誉:个人荣誉称号仅限于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而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所授。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

 

以上条款中所涉及的各项获奖等材料须系2010年7月1日以来所获,以证书标识日期为准,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本《细则》由谯城区2015年市级名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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